用前夫名义买房 出了钱房子也不归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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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5:2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岩 陈晓俐 记者晨迪)夫妻离异后,男方单位的房改房由女方实际出资,以男方名义购买。此后,女方要求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却被拒绝,法院一审二审也都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日前,杨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杨女士现在水碾河的房子系前夫王先生所在单位分配的公房,并以王先生名义承租。双方离婚时,法院没有对该房屋使用权作处理。2000年1月,东风房管所房改,由杨女士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并领取了该房屋的产权证。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离婚时,法院未对该房使用权作出处理,因此双方共同享有该房的承租权;房管所进行房改时,双方共同享有该房的购买权利。杨女士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出资购买时应当清楚以王先生名义购买房屋带来的后果,因此实际出资人虽是杨女士,但该房屋承租人为王先生,王先生也没有表示要对该房屋放弃,因此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