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泼人脸 判他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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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5:2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车文斌)一位少女发现自己被盗的自行车后,试图找出偷车贼,结果却被二手车摊主用滚烫的开水淋伤了脸。花容被毁的少女将行凶者告上法庭,索赔28万多元。近日,这起毁容案在金堂县法院审结,行凶者叶家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9345.56元。
去年12月22日下午1时许,年仅17岁的少女王顺秀和表姐王红在路过金堂县南滨路时,发现了自己一周前丢失的自行车。经打听,两人找到了卖二手车的叶家发,在询问车子来历时,叶突然拿起地上的水瓶,将滚烫的开水泼向王顺秀的额头,当即将王的脸烫掉一大块皮后。经金堂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顺秀为轻伤。 这起性质恶劣的毁容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很快介入,将叶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捕并提起公诉。王顺秀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叶家发赔偿其医疗费25万元,误工费、车旅费、生活补助费等1700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家发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