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个别游客滞留他国穗出境游收保证金将成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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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6: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8月24日电】(记者李明)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旅游部门了解到,面临即将开放的欧洲游,为防止个别游客出境后滞留不归,或是个别人欲借旅游偷渡,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正加紧论证拟定有关协议,规范目前在一些旅行社中已自行实施的收取保证金行为。根据协议,今后出境游收取一定数目的保证金将作为行规固定下来。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不仅可以保障组团社的经营权,也可以使保证金的收取更加制度化,对于不同的游客应一视同仁。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各大旅行社在部分出境游线路组团时,通常都会在出团前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游客按时返回广州,保证金会如数退还给游客。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旅行社都是各自为政,收多少保证金自定。根据线路的不同、滞留可能发生的几率高低,保证金收取数量也不同。以欧洲商务团为例,一般是5万元;日本游保证金则低一些;韩国线通常是2万元;一些东南亚线路如泰国则不用交。有的旅行社还会根据自行判断游客的滞留倾向,对不同游客实行不同的保证金标准。 有关人士指出,旅行社组织出境游收取保证金,是为了保障企业利益的举措之一。因为一旦多次发生游客滞留不归,旅行社受罚首当其冲,屡次出事的旅行社还将被取消出境游组团资格。因此,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有必要将出境游收取保证金作为一项制度加以实施,明确保证金不是收费,只要游客按时回来,旅行社将连本带息一并退还。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