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52分钟念完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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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7:2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鸣钟实习生刘亚男)8月24日,西安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邓贵顺有期徒刑8年。审判长整整用了52分钟宣读判决书。宣判后,邓贵顺当庭表示要上诉。 现年56岁的邓贵顺原系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钛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4年南钛公司成立后,邓贵顺在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制定了南钛公司1994年到1996年三
2000年初,宝钛厂新任厂长颜某在股东会上对邓及其妻所提取的高额提成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其退交所获取的高额销售提成。邓从所提取销售提成费用中提取8万元转成南钛公司8万元股权,于2001年4月送给颜某。后颜某多次退回未果,2002年11月颜某将该8万元股权证交给了陕西省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