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残杀学生的女保管员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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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8月24日电曾在宝鸡引起轰动的“4·12”持刀故意杀人案近日宣判。故意残杀一名12岁学生的被告人陈俊华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现年55岁的陈俊华案发前作为临时工,在宝鸡铁路一中看管自行车。今年4月12日下午,该校12岁的初一学生李某未给存放在车棚的自行车上锁,陈俊华便将自行车挪到
一审法院认为,陈俊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杀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但其杀人手段残忍,且系在校园内杀害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田鸿魁、张丰云)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