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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最长可6年还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3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记者朱晓京)辽宁各高校即将相继开学,为了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失学,24日,辽宁省教育厅对外公布助学“新政”,贷款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老”学生继续贷

  今年,辽宁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继续开办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对2002年已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继续给予贷款。对2003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2004年续签一年合同,续贷一年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程序以及贴息、还款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贷款可6年还清

  对2004年考上大学属农村户口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放宽。首先,贷款对象由其毕业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提出名单,教育厅要求各县、区高中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界定工作,提出贫困学生名单并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报当地经办银行,没有列入贫困学生名单的学生经办银行不得给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次,被列入贷款对象的学生必须提供具备代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要出具责任承诺书并经经办银行认可。担保人可多人担保,但不可互为保人或连环保人。

  贷款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并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有条件的可以提前还款。

  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且属贫困学生(找不到担保人)可到考入其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考上大学属城镇户口的贫困学生和现已在校的贫困学生开学后均在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设立绿色通道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继续设立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不能及时交纳入学费用的要先办理入学手续,让其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并对入学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资助。同时要求各市要积极筹措“寒窗基金”资助金,对入学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交通补贴或生活费,让其能按时入学,其学费到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为辽宁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记者电话:888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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