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划残障人专用车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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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12 北京日报 | |||||||||||
健康人车进入视为交通违法 残障人专用停车位外形与普通车位一样,只是车位内新添了明显的白色“残障人轮椅”标志。在管理使用上,残障人驾驶的“残摩”(残障人机动轮椅车)以及部分拥有“Z”本(准许左下肢残障人驾驶的自动挡小客车)的残障人驾驶的小型机动车,准许在车位内停放。健全人驾驶的社会车辆不允许在专用车位停放,违者视为交通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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