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内女子自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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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25 沈阳今报 | |||||||||
记者陈一晗/文实习生王睿/摄今报讯昨天中午12点左右,家住沈河区天后宫附近的王熙(化名)由于对警方为其处理的一起案件不能接受,竟然在派出所楼中自焚。烧伤面积达60% 在沈阳军区总医院烧伤科病房里,记者见到了全身涂满药物的王熙。她的头发已被烧光,嘴里发出痛苦的呻吟,同时,王熙的双手向上高举,并且不停地颤抖。
据烧伤科的冯医生说,王熙的烧伤面积达60%,属于三级烧伤,“目前,她处于休克期,具体表现为躁动和体液失衡等,医院只能采取创面处理和体液治疗。” 王熙的弟弟告诉记者,自己的姐姐今年52岁,目前退休在家,一家人十分和睦。 对警方处罚不能理解 就此事,市公安局在统一发布的说明文稿中称,王熙于2004年5月12日中午12点,在泉园小区一麻将社内与业主汤某因欠款问题发生口角并撕打,泉园派出所受理报警后将此案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5月20日,王熙损伤程度经有关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办案民警将鉴定结论向王熙进行了告知,王熙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但不同意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据此办案单位将鉴定结果作为案件证据使用,于6月3日对案件当事人汤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办案民警向王熙进行了告知,王熙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经市公安局相关法制部门审核,认定办案单位对此案的处理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办案单位对汤某作出的处罚决定。王熙认为,派出所应让汤某赔偿医疗费用,办案单位向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时,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此后,若再要求赔偿医疗费,须向法院提出起诉。派出所内冲动自焚 王熙对此十分不满,提出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要求,希望能为自己讨个说法。派出所告知王熙准备重新鉴定申请及相关病志材料。 8月24日上午,王熙来到泉园派出所,再次提出医疗费赔偿的问题,办案民警再次向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王熙对此仍表示不理解,并与民警发生争吵。 11点20分,气愤之下的王熙离开派出所,约一小时后,王熙取来一瓶汽油,在派出所的大厅里将汽油洒满全身,之后,又往自己的口中狠灌了几口,最后用手中打火机将身上洒有汽油的衣服点燃。见此情景,民警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用值班室棉被和大厅地毯将其身体裹住,把火扑灭,并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熙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到今天凌晨一点,患者仍处于危险中,且随时都有死亡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