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断臂7块钱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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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25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晓东田静超今报讯昨天,14岁少年许春伟躺在简陋的手术台上接上了断臂。他是在望花南区木材市场打工时摔断了胳膊。事发后,他只得到了7元钱工钱。 少年出工小臂骨折 据和许春伟一起干活的崔某介绍,小春伟是一周前来该市场找活儿干的。22日下午4点
小许被送到沈阳市骨科医院,他的右小臂两根骨头同时骨折,治疗费用要1万多元。 老板娘送来7元钱 崔某说,“老板娘就说了一句‘我只付干活钱’的话,后来托人送来7元钱后就没动静了。” 据了解,摔伤胳膊的许春伟,14岁,家住黑龙江省宾县,父亲身患肺结核,母亲体弱多病,他在读初一时就已辍学。为了每天能给家里挣些买菜的钱,他来到这个市场打零工。 许家举债回家治病 许妈妈带着大家凑的2000元钱带着许春伟回老家了。她说:“大城市治病太贵了,我们回家随便找个大夫,给孩子把胳膊接上得了。”记者昨天打电话给许妈妈时,她哽咽着告诉记者,为了省钱,他们在当地找了一个退休医生,昨天早晨7点半孩子做了手术,现在麻药劲儿还没过,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后遗症。 律师:家长和雇工单位都有责 记者来到雇用许春伟的望花南区二环木材市场22号摊床,附近摊主说这也是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位操南方口音的女士说,管理人员不常来。 东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刘副局长听后表示,雇用童工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将马上调查处理。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徐锋镖律师说,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家长是有责任的,许春伟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完成,是不应让其出来打工的。而对于雇用小春伟的单位更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同时还要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