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火灾原因不明 承租者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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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3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8月25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周川玲)赖某两父子1995年在浙江省遂昌县城以近十万元价款购得的土木结构的房屋一座。去年3月赖某两父子与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杨某使用。 杨某将该承租火灾原因不明房用于堆放沙发加工的材料及加工场所,二楼的一间房间用作卧室。今年2月2日发生火灾,该房屋被烧毁。赖某父子起诉要求杨某赔偿损失40688元。
杨某认为火灾是由于房屋线路老化,发生短路引起,与其无关,故不承担责任。相反的,赖某未按《合同法》承担租赁物损毁风险,应对其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遂昌消防大堆认定“火灾原因不明”。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有妥善保管租赁物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火灾虽不是杨某的过失造成,但租赁物已不能返还。根据公平原则,近日法院依法判处承租户杨孙俊补偿户主赖某两父子1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