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津贴每月提至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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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41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直属学校(单位)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提高,特级教师除每月享受省定津贴80元外,原市定每月300元津贴提高到每月800元。 按有关规定,在教育系统退休的特级教师,退休时仍能保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除每月享受省定津贴外,再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荣誉津贴。
另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所有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也有提高。提高后的津贴标准为:按班级学生数的多少,中学(中专、技校)班主任津贴在60元至100元之间,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在40元至80元之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