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提高违法停车罚款标准最高罚款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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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48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4日讯(记者谢向荣)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城管局提高了违法停放车辆的罚款标准,从昨天开始,违法停放在人行道及咪表路段的汽车将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海口市城管局已接管了人行道车道车辆行政管理处罚权,从上个月重点对乱停车的人行道与咪表路段进行了整治。7月9日至15日执法人员主要是上街对于违法停靠的司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标准》规定,海口市确定了新的违法停放车辆处罚标准,即违法停放汽车罚款改为200元,违法停放的摩托车被拍照取证的罚款为20元,对违法停放摩托车并被拖拽的罚款50元。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被罚款10元。 有关人士提醒司机,不要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被拍照的车辆请车主在15日内到市城管支队服务大厅或市交巡警支队窗口交纳罚款;逾时不接受处理的,将移送交巡警支队,作为车辆年检时的依据。 作者:谢向荣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