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犯法沙区审理一起此类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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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52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陈鹏)被告人于良彦因多次私自撕毁法院封条,擅自使用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昨天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公开审理。据了解,在此之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起诉甚至判刑的案例并不多见,这是今年我市各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追究此类当事人刑事责任以来的第三例案件,也是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2000年12月22日,被告人于良彦因房屋买卖纠纷,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偿付某运输公司房款112,600元,于良彦不服上诉。2001年4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因被告人于良彦拒不偿付房款,2001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将其居住的房屋查封。但被告人于良彦无视法院判决,先后两次私自打开房屋门锁入住,导致法院无法对所查封房屋进行拍卖。 据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法院每年有大量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以沙河口区法院为例,每年只有1/3左右的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执行,其余大量案件要靠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