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旧伤碰瓷勒索现金18万 四人团伙昨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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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9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赵杰吉学刚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赵杰吉学刚】本报曾经连续报道过的利用身上的老伤连续“碰瓷”16起,勒索人民币达18万余元的犯罪团伙,昨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四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2003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米某、陈某、孙某、丛某,伙同康某(外逃)经事先预谋,利用被告人陈某原有右腿股骨胫骨折的条件,先由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选择车辆故意进行“碰瓷”,并称腿被撞伤。然后米某、孙某、丛某以其朋友、亲属或同事的关系出现,帮助“解决”问题。之后,他们采取先到医院看病,后归交管部门一次性调解的方法,或以自行私了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赔偿金,对汽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共作案16起,骗得人民币184500元。另在和平区荣吉大街敲诈勒索被害人叶某人民币18000元,但因故未遂。其中,被告人米某、陈某参与全部犯罪,被告人孙某参与11起,被告人丛某参与9起。四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均表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作案手段近年少见 被告人利用老伤“碰瓷”后进行敲诈勒索,该案不管是从手段还是敲诈数额上看,都是近年来比较少见的。本案公诉人说,陈某所做16起案件中有3起是私了的,但支付数额为7.5万元,占被告人所获赃款的48.5%。就是因为私了,使被告人轻松得逞。而最后一起,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陈某伤情做司法鉴定,迫使陈某等放弃赔偿,从而避免了1.8万元的损失。就本案来讲,被告人陈某明明为旧伤,但在医院诊断时却未诊断出来,从而给交管部门解决问题带来误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