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 老总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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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8月20日,包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单位行贿案,原安徽道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道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公司的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追缴。 该公司是1999年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80万元,公司股东二人,孙道法为法定代表人。2000年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
法院审理认为:安徽道业公路工程公司为谋利向孙江行贿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虽然该公司于2003年11月15日被工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再追究道业公司的刑事责任,但对该公司的违法所得30万元应予追缴。孙道法是该公司犯罪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应依法惩处。 (孙永祥 王金丽)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