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周勤华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