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勤华被撤销“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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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凯、实习生陈绮丹)香港居民周勤华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相关决定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 周勤华,男,1943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系汕头市森洋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香港森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等职。1999年8月,被授予
市政府鉴于周勤华犯罪并被判刑的事实,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9条“荣誉市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为维护“汕头市荣誉市民”的声誉和形象,在昨天会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作出了撤销其称号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