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飞”烟缸 一砸赔了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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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2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在酒吧因点歌发生争执,一顾客恼怒之下竟抓起一陶瓷烟缸向服务员扔了过去,结果砸中服务员旁边一人,致其右眼重伤。顾客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10月26日零时许,李某在本市和平区一家酒吧里喝酒,与一服务员因点歌问题发生了争执。吵起来后,李某抓起桌上的烟缸向服务员砸去,不料,却砸中了服务员旁边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是间接故意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好,应酌情处罚。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是偶犯、初犯,并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故请求法庭考虑让李某在社会上服刑考查。同时,被害人也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而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客观有据,应予采纳,由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