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全赔伤了守法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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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30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记者李安定凭什么叫守法者赔得倾家荡产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宣布,近日将就市民反响强烈的新交规北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行人违章,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条款进行公开听证,并网上征集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这无疑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一大进步。
一位驾车者正常地行驶在封闭的快速路上,突然有人违章翻越护栏横穿道路,驾车者避让不及撞死违章者,应该如何了断?按照北京市在“新交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即媒体所概括的“行人违章,机动车全赔”。 全赔的赔偿额是多少?根据死者年龄和抚养人口,参照死者所在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在北京、上海最高赔偿额可达近百万元。近日出现的一些案例表明,守法的驾驶者在没有交通责任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误导还是保护行人 据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法最大的区别,就是贯彻了“保护弱者”的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生命权无疑在人权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汽车文化发达、法律完善的国家,机动车在横过马路的斑马线上撞上行人,无一例外地要负全责。这样执法的前提是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路,行人在斑马线上拥有绝对的路权。但是北京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无条件,不分责任,在机动车拥有路权的前提下,也由机动车全赔的规定,就明显有失公允,矫枉过正了。 “行人违章,机动车全赔”的谬误,除了对守法者可能出现的严重不公正,还会加剧行人违章遇险的几率。一个扒开高速路护栏,准备从疾驶的车流中穿行而过的行人,无疑是拿自已的生命当儿戏。是提醒他违章穿行高速路“老虎吃人,后果自负”;还是告诉他“有机动车全赔的法律保障”。哪一条对他的“生命权”更尊重,更不会产生误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