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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被人冒名领取 被保险人状告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王业丰 实习记者王秋爽 通讯员黄艳霞毛春玲)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自己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未丢失,可价值20万的保单却被人冒名领取。日前,不明所以的被保险人李先生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2002年12月14日,李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大致为“保险期为5年,李先生需要交纳保费20万元,每年可分得红利,保险公司对李先生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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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责任等”。当日,李先生的父亲就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保险公司付清了20万元保费。一年半的时间一转眼就过去了,2004年8月11日这天,一个朋友来李先生家串门,聊起了投保的事,李先生想找出自己的保单让朋友看看,却怎么也找不到了。次日,李先生听从朋友的忠告,到保险公司去咨询办理保单挂失补办事宜,却意外得知他的保单已于2004年8月3日被人退保,且前去办理退保的正是“李先生”本人……

  原来,在2004年8月3日这天,一位自称李先生的人在两位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保险公司,说因家中有病人急需用钱,要求办理退保。工作人员在核对了其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后,确认其手续齐全,便为他办理了退保手续,共退其保费190000元、红利1750.4元、红利利息27.81元。若不是8月12日李先生来办理保单挂失,工作人员都不敢相信《水浒传》中假李逵真李鬼的事竟能在公司重演……

  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后,李先生简直是一头雾水。自己的家中从未被盗,身份证也未曾丢失,谁又能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冒名退保呢?自己的家人没理由这样去做,如果是外人捡到保单,制作假身份证去冒领退保费,那自己身份证上的信息旁人又是怎样知道的呢?面对现实,李先生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自己才有权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而保险公司却与他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行为应归无效。于是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与他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判令保险公司为自己补办保单。

  目前,北京市房山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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