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彩虹桥事故”刑事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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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4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齐红、李京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新闻发言人24日透露,该院已于24日对北京市密云县彩虹桥特大伤亡事故的刑事涉案人员--原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以玩忽职守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发生于今年2月5日的北京市密云县彩虹桥特大伤亡事故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北京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 今年2月5日晚7时45分,北京市密云县在密虹公园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彩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多人受伤。 今年4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指出,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彩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彩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