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吃喝成被告 因无钱要求分期分批慢慢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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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53 胶东在线 | |||||||||
在村头小店就餐,村干部3年欠下一笔钱。当业主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时,村干部竟要求因村里无钱,需要慢慢偿还欠款。日前,江苏省沛县法院为饭店小老板主持公道,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吃喝款。 农妇晓莹在村头开了一家饭店,村里有招待时,村干部经常光临他的小店,有时给现钱,有时赊欠。就这样,被告于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在晓莹的饭店就餐招待用菜、烟、酒
沛县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村民委员会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欠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王一雨郭元鹏丁道昌)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江苏沛县法院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