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转存”没有次数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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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针对某些银行的不规范做法,中消协向消费者发出特别提示:“自动转存”没有次数限制。消费者蔡先生反映说,他于2001年办理了定期存款,存单上标明“自动转存”的选项。2004年3月,当蔡先生到银行提款时(已超过该笔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被告知:“自动转存”指的是“再自动转存一次”,其后即按照活期利率计息。银行方面认为,自动转存的次数为一次,是该行的内部规定和惯例。
中消协认为,定期存单上的“自动转存”条款,属于银行方面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由于自动转存次数限制的不同,涉及到按不同利率计算利息的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对于银行的合同义务也是一种限制,即:将超过原存款期限的期间一律按定期利率计息的义务,限制为仅按定期利率计息一次,剩余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的义务。 对此,银行有义务向储户予以说明,尤其要说明自动转存的次数,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这种变化给自己带来的影响。 6类银行条款霸气十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