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冒用损失48000元 法院判商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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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25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欧益民)宁波凌小姐的银行卡被盗后竟被人在超市恶意消费近5万元,凌小姐发现冒用人签名不是自己的名字,遂认为超市未尽审核义务,于是将超市和银行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宁波市海曙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超市赔偿损失48007元。 据了解,今年1月15日,凌小姐家中遭入室盗窃,被窃物中包括一张中国银行银联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乐购公司作为POS交易业务的特约商户,在持卡人消费时应仔细核对持卡人的身份,不得受理非法持卡人持有的信用卡。现冒用人所签姓名为袁永军,与原告姓名大相径庭,且该人系男性,与原告的身份情况有异。乐购公司未拒绝受理,使袁永军持原告信用卡在乐购公司消费48007元,可见乐购公司未能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凌小姐造成的损失。此外,浦发银行系结算银行,只负责交易业务的入帐工作,无需对该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