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校园内殴打同学 与校方共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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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铜山某小学学生成成(化名)上课时被老师喊出,遭到学生家长杜姓夫妇的辱骂殴打,经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后端分离,腰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脑震荡,花去医疗费近3000元。成成的父母感到非常痛苦,打人者在学校内竟能如此狠毒地殴打孩子,校园的安全何在?孩子的安全还能有保障吗?成成的父母怒将此事起诉到铜山法院。 成成今年14岁,是铜山县某小学学生。今年6月21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杜姓夫妇到成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被老师喊出,遭到不法侵害以致受伤,被告杜姓夫妇应承担主要责任。铜山某小学在学生上课期间,违反工作要求,受社会人员的请求将学生从教室喊出,在校园里遭到辱骂殴打长达十几分钟,没有及时制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忽,对原告在校内受到伤害,应予适当赔偿。故法院判决,被告杜姓夫妇赔偿各项费用3914.99元,学校赔偿1677.84元。(汪晓秋史可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