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究竟服务谁(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50 扬子晚报 | |||||||||||
疑点一:受益者应该是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房监处的李真副处长认为,“谁投资谁受益”是原则。博雅居包括地下车库在内的会所,并没有让业主分摊面积,其产权属南京市房产局;另一方面,会所应服务于社会,而非仅仅是“建筑所在小区”,小区居民只是多一点“近水楼台”的便利而已。 疑点二:开发商的广告承诺算数吗? 李副处长这样解释:至于开发商在促销宣传中所做的“地下车库承诺”,是一种“广告承诺”,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因此严格讲谈不上是“违约行为”。 疑点三:地下车库任意改变用途合法吗? 房产部门的解释是:既然会所租出去了,只要其依法经营就是合法的。再说,搞购物超市和搞桑拿按摩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也都是为了服务社区居民。 但承租“会所”经营方代表、南京祥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光则明确告诉记者,他们一个月前租下博雅居会所场地再建时,并没有人对他们说“这里是会所”,作为商家,把租下来的地方改造成赚钱场所的想法很正常,直到居民推墙事发后,他才“恍然大悟”。他同时透露,该在建场馆用的还是原会所建筑施工执照,他认为,他们只是在做“深度改造”,因此并没有重新向规划部门申领新照。本报记者范晓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