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当“马”骑二龄童脑摔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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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50 深圳晚报 | |||||||||
道闸当“马”骑二龄童脑摔伤 物业公司承担90%责任,家长看护不力承担10%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一名两岁儿童把小区入口处的道闸当“马”骑,欲上前制止的保安却不慎触及道闸控制器,结果上升的道闸把小童带至空中摔下,小童脑部被摔骨折。日前,
小童吊道闸保安欲制止 据小童家长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6月19日晚8时左右,小童在奶奶看护下在小区入口的道闸下玩耍,小童先是用双手吊着道闸荡秋千,后来又把道闸当“马”来骑,而其奶奶则一直在旁边看护。此时,值班的保安员欲起身去制止孩子的危险举动,却在起身过程中不慎误碰到放在桌面的道闸控制器,导致道闸上升,小童被上升带到空中,又从空中坠落摔伤。 事发后,小童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左颞顶骨骨折、左侧枕叶脑挫裂伤和脑外伤,同年8月20日,小童住院62天后才出院。小童的家长请求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余元。 小童未成年双方有责任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小童是未成年人,所以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否则发生的后果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事发时,作为小童监护人的小童父母并不在场,未能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应对其人身伤害承担相关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安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慎碰到道闸控制器,导致道闸上升,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小童的奶奶任由孩子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道闸下玩耍,不及时制止,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判决物业公司对此事应该承担90%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