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青年生意亏本网上卖肾 开价10万以图东山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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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58 青岛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 邓志勇 实习生 梁黎霞 日前,记者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一则小“广告”,一自称是广西籍的男子因自己做生意时血本无归,竟开价10万元想卖掉自己一只肾脏,以此做为本钱图东山再起。此则广告引来许多网民的非议。
8月23日,记者通过这名卖肾者留在网上的电话与他取得联系。今年30岁的晓强(化名)两次来到报社,与记者面谈。 生意蚀本急需资金 晓强说,前几年,他在凭祥做服装批发生意亏得一塌糊涂。回南宁后,他花了几个月时间了解市场行情,最后决定投资5万元到南宁市的手机市场。“我还亲自到武汉考察厂家的生产场地和技术设备等情况,各方面都已经联系好,就差资金没到位了。”说到此,晓强深感自己力不从心。他接着说:“这个事情9月底就要定下来了,一旦错过,就很难再找到这么好的机会……” 事业上受挫,家庭也不尽如人意。他告诉记者,他父亲今年动手术医治甲亢,手术失败后只能靠吃药维持,药费开支相当大,他还要帮在狱中改造的大哥照顾侄子。妻子不堪生活重负,离他而去,所有的重担就压在他一个人身上。他说,当年风光的时候,拿出十万八万不成问题。现在如此落魄,他羞于求助朋友。 为筹本钱欲卖肾脏 谈起自己的不幸,晓强感慨万千。他说,他曾不止一次想到过自杀。陷入穷途末路,又急于摆脱困境的晓强冥思苦想之余,竟萌生出售一只肾脏的想法。他希望以自己身上的一只肾脏,换取10万元用以创业。 看上去经过深思熟虑的晓强还描绘了一旦“买卖谈成”的交易程序:双方在价格各方面谈妥后,签订有关协议书,并请法律公证部门予以公证,在确认有关款项已经到其指定位置后,再行手术。 记者问他卖掉肾脏对身体有很大影响时,他说,“我身体特别棒,相信影响不会很大。我现在最急需用钱,管不了那么多。” 出售自己器官也违法 明码标价出卖自身器官,是否行得通呢? 8月24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广西区卫生厅医政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民法、刑法尚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没有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被禁止的。我国法律提倡公民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以使他人受益,而买卖器官违背法律,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是绝对不允许的。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国权律师发表看法时说,法律规定进行买卖的只能是一个物权,而其中的“物”并不包括人体器官。《民法通则》不保护人体器官买卖,即使买卖双方订立了口头或者书面合同,也将因内容违法而成为无效合同。黄律师强调,出卖自己的器官也是违法的。 南宁市民黄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出卖自身器官是对身体的戕害,它亵渎了尊重生命的现代理念,违背了人性和感情,这与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也是不相符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