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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大王“一脑门官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09 法制晚报
告状大王杨立荣

  “我将打官司作为主业,我最大的优势是我的时间,我可以将我的时间‘浪费’在诉讼上面,这样可以了解很多东西,通过打官司,苦中求乐。我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而是为了生存利益打官司。”这是被媒体冠以“诉讼狂人”、“官司专业户”、“告状大王”的成都铁路分局职工杨立荣对本报记者所说的一席话。

  几天前,杨立荣来到海淀法院,就自己已被驳回的状告赵忠祥索赔一分钱的官司递交了上诉状。

  是什么让“告状大王”如此执着地一再追讨自己的“权益”呢?近日,记者来到杨立荣在北京的居住地,了解他官司背后真实的生活和想法。

  状告赵忠祥索赔一分钱

  因认为赵忠祥的言论对自己的人格及名誉造成了损害,今年8月9日,杨立荣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赵忠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一分钱。8月16日下午,海淀法院对此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杨立荣随后提交了上诉状。

  杨立荣称,2004年8月2日,《三联生活周刊》第31期对赵忠祥专访一文中有如下问答:《三联生活周刊》问:她设这个局,是一个人还是她有一个团队。赵忠祥答:她有一个团伙。这是赵忠祥对出现在饶颖身边的人的评价,是降低这些人社会人格的言论,是赵忠祥不分黑白,一根竹竿打翻一船人,赵忠祥的这句言论是对关注声、援饶颖官司的杨立荣人格及名誉的损害。此外,赵忠祥在采访中把自己说成“一个民族培养起来的人”,“伤害了他的形象也就是伤害整个社会”,“那不是民族的惨剧,那也是闹剧!”杨立荣认为,这是赵忠祥对依法关注声援饶颖官司的他的名誉的损害。

  7年50场官司不打官司就空虚

  杨立荣告诉记者,他的女儿在北京打工,并花了1300元钱租了个一居室。他就住在客厅里。

  今年56岁的杨立荣,是成都铁路分局成都电务段通信工人,1998年8月内退。1997年他开始打第一场官司,当时他用5000块钱租铺子组织下岗工人卖菜。有一次与买菜人发生纠纷,成都某报以《不法商贩太霸道,缺斤少两还骂人》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杨立荣随后以报道与事实不符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1997年9月,第一场官司还没结束的杨立荣又开打第二场官司,原因是他家新装的电话居然是物价局原来的投诉电话,导致他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他要求电信局给他换号。对方不答应,他就一纸诉状将电信局告上法庭。最终的结果是杨立荣赢了官司,也奠定了他“后半生要以打官司为主”的想法。“我打官司的目的,是通过正常的程序使我自己的主张有一个渠道,而且引起媒体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关注。”

  赵忠祥一分钱的索赔官司是杨立荣自2001年来到北京后,在京打的第7场官司。杨立荣说,虽然他在2003年诉黄宏侵害消费者权益、诉市公交公司违约的官司使他在京城一下成了名人,但早在他初来北京的那年10月,他就以侵权为由诉信息产业部,在北京打了第一场官司。

  迄今为止,杨立荣已经打了50多场官司。他告过信息产业部,要求信息产业部退还全国所有破产下岗工人的电话初装费;他告过作家柯云路,理由是柯云路所著《人类神秘现象破译》有虚假之处;他告过中央电视台,要求中央电视台为其接受采访付费;他告过西城区法院,理由是他去立案时法院工作人员“刁难”他了……“我这人就是这样,不打官司我就空虚。”

  诉讼支出上万元自称体现人生价值

  “告赵忠祥我交了50元诉讼费,上诉又花了50元钱!这个月已经花了100元钱用在打官司上了!”杨立荣告诉记者,他现在每个月拿六七百元的退养费,靠这些钱生活和打官司。

  杨立荣说,他曾经在接受中央台采访的时候,计算了一下自己这些年来的诉讼成本。其中,按每件案子50到8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50多场官司下来,总支出也近万元了。杨立荣说,一开始他不懂,索赔金额高,所掏的诉讼费也就高,后来学精了,反正官司要输,每次索赔也就几百元,这样掏的诉讼费也就百八十元。

  在杨立荣所打的这些官司里,记者总结出两个特点,一个是赢的少,一个是与杨立荣自己有关的少。

  杨立荣告诉记者,他现在基本上一两个月就到法院立一次案,困难时会借一些钱。“我觉得我们社会,特别对我,也是弱势群体,需要公开公正公平,需要像我这样的人能站出来说话,伸张一些事情。”杨立荣告诉记者,他现在在成都有20多个官司在申诉,北京高院有4个已经进入程序,一中院有一个在再审阶段。

  在杨立荣的床头摆放着一摞法律的单行本,“我一般就是打什么官司看什么法,如果是跟铁路打官司,我就看‘价格法’、‘铁路法’。”杨立荣告诉记者,如果不打官司,他现在的生活要舒服得多,毕竟正常生活中的精力、财力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我打的官司里有的不是公益官司,也不是乱诉。但我感觉现在打官司也可以体现一点儿人生的价值!”

  “告状大王”诉讼之路

  1997年

  诉成都电信将物价投诉热线装进杨立荣住宅内,电话骚扰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免费换号。一审胜诉,法院支持免费,电信局承担288元诉讼费,双方不服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杨立荣承担诉讼费192元,成都电信承担诉讼费192元。

  1998年

  诉成都电信局返还初装费2700元,月租费680元,一审败诉未上诉,承担诉讼费170元。

  1999年

  诉中国电信不公布拆机应返还部分初装费规定,侵犯用户知情权。西城法院裁定不受理。承担诉讼费50元。

  2000年3月

  诉成都铁路分局病假工资纠纷,经法院查证3个月(1997年10月到12月)是病假不是旷工。法院调解,单位补发病假工资差额500元,承担一审诉讼费100元

  2001年10月

  诉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涨价,要返还75元涨价票款,精神损失1000元。一二审败诉,承担诉讼费160元。2001年2月。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

  2002年元月

  诉信息产业部2001年电话资费调整标准,一二审不受理。承担诉讼费160元。2001年2月向信息产业部申请行政复议,不受理。

  2003年10月

  诉黄宏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9999999元。黄宏代理人称杨某在诉讼中多次对黄宏进行人身攻击,损害其名誉。一二审败诉承担诉讼费160元。同年12月,诉北京公交总公司汽车堵车造成杨立荣出庭应诉迟到30分钟。要求赔偿444元经济损失。一审败诉,二审撤诉,共计诉讼费75元。

  2004年3月

  诉黄宏、石油出版社、西单图书大厦三被告黄宏签名售书迟到。要求黄宏赔偿精神损失88.88元、经济损失300元,石油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300元,西单图书大厦赔偿经济损失200元。一二审败诉,承担诉讼费100元。

  同年6月,诉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社社长宋朝武教授专家评论《评杨立荣诉黄宏签名售书迟到是滥用诉权,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888883.15元并登报赔礼道歉。一审败诉,不服上诉,共承担诉讼费160元。

  同年8月,诉赵忠祥名誉侵权。因2004年5月13日和7月26日,杨立荣声援饶颖官司,法制晚报、北京晨报,7月27日有照片和文字报道。赵对媒体说饶有一个团伙,勾结社会上的人损害其名誉,海淀法院裁定不受理。杨立荣不服,上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损失费1分钱。承担裁定及上诉费100元。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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