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将禁止“遵医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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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59 时代商报 | |||||||||
目前,沈阳有很多大医院都在使用电子处方,这让想在外面药房买药的患者很为难。但从下月起,这种状况将不复存在了。昨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据介绍,这是卫生部对处方做的全国性的统一规定。限时间:处方当日有效
据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付强介绍,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如果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处方应在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需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3天。限字句:禁称“遵医嘱” 医生开天书处方现象曾在沈阳个别医院出现过,这种对患者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新办法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同时还要求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而且每张处方上不得超过五种药品。限用量:不得超7日量 在利益的驱使下,医生曾在一张处方单上开出两个月的用药量,而病人病好了之后,药品还剩下一大半。为此,新办法做出特殊说明,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而且,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限颜色:处方共分4色 像春夏秋冬不断变换颜色一样,今后,不同疾病的处方将有不同颜色区分。按规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本报记者 关艳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