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父亲报复案续:复仇父亲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39 三秦都市报 | |||||||||
新闻背景 1998年11月4日,高德隆的儿子被伤害致死,高德隆为此心生怨恨,骗购炸药、雷管等物自制爆炸装置进行报复,先后制造15个爆炸装置,造成5处爆炸,致7人受伤。 8月25日,西安市中院当庭公开宣判,一审以爆炸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案
高德隆现年52岁,原系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西郊供应站经理,现无业。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开庭后,高德隆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长达7页约2000字的“陈述”,他说:“面对法庭,我思绪万千,心情十分沉重,儿子死亡一段时间来我心情十分痛苦。儿子来世不容易,让他先成人,再成材,机灵可爱的儿子也很懂事,学习也很用功,可没想到后来就出事了。” “儿子出事住院后,我十天没合眼,我真希望伤害我儿子的人能给我道声歉或说一句宽慰的话,哪怕只有一句,也算是对我失去儿子的一种安慰。结果适得其反,他们不但没有任何歉意,反而对我很凶……” 高德隆含泪诚恳地说:“我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影响了社会秩序,给相关人员的公私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处。” 法庭昨当庭宣判,以爆炸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高德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蔡红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4名案犯也被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判后,当法官问高“是否上诉”时,高德隆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我考虑一下”。昨天下午,当听到高德隆被判死刑时,他的一名女家属当庭瘫软在地。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刘亚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