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回扣 谢绝收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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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3:36 三秦都市报 | |||||||||
广东旅游业首次引入“小费制”引发争议,陕西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态称— 本报讯 记者 海涛实习生任悦日前,广东中旅在其推出的“VIP系列团”中首次引入“小费制”: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费20元/天。尽管给小费完全是出于自愿,但此举一出,还是引起了不少旅游爱好者的关注和议论,陕西旅游主管部门和各大旅行社一致表示:陕西旅游业谢绝导游收小费。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各大旅行社了解到,绝大部分旅行社对导游收取小费一事持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他们认为,导游费已包含在旅游费中,导游再收小费属重复收取,游客很难接受,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旅游业发展。更何况大多数西安人乃至陕西人认为提供优良的导游服务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广东导游收小费的做法很难在西安和整个陕西执行。 各大旅行社如此考虑导游收小费,引起了多数市民的忧虑。一位经常外出旅游的西安市民王小姐说:“给不给导游费,要看导游的服务质量,而且也要在自愿的前提下。我最担心的是这种尝试会演变成旅行社的行规,进而强制性向游客收取。”还有市民指出,他们特别担心“导游收小费”养成习惯后,导游会看饭下菜,厚此薄彼,给了小费就好好服务,不给小费就不好好服务。再说,游客交了团费再出小费也不合理。 据了解,广东中旅引入的“小费制”,是将2002年国家旅游局修改1987年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作为参照依据,意在通过此法刺激导游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国内旅游市场,而陕西省旅游主管部门对此却持反对态度。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赵处长就陕西是否实行“小费制”一事明确表态:严禁收回扣,谢绝收小费。他认为,导游收入有提成,不该再收小费,而且时间长了也说不清,更何况省旅游局目前也未接到这方面的通知。西安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士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