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接吻被学校偷拍续:专家质疑学校安摄像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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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3:48 东方网 | ||||||||||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教室后排发生的亲吻等亲昵举止被学校监控摄像镜头摄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复兴中学以《校园不文明现象》为题,集中播放摄录的包括以上行为片段在内的校园不文明现象。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起诉,认定上海复兴中学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8月24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两位“早恋”当事人魏罡、小云提出的赔礼道歉、索赔5000元等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律师:马赛克没能遮住原告隐私 原告代理律师斯伟江表示,一审判决在事实上作了不正确的认定,认为学校在录像中采用了隐形技术,“这是违背事实的,即使从被告当庭出示的录像看,原告魏罡的侧面是非常清楚的,而且等当事人及全校同学都能看清楚后,再采取马赛克等隐形技术已太晚。” 斯还称,在公开场合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没有隐私。“本案的另一焦点是原告的亲昵行为即使是在公开场合也是一种私人行为,其他人无权将其公之于众”。原告在公开场合作出一些不适当行为,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可用任意的行为来纠正他们。两原告亲昵的‘公开场合’毕竟只是20多人的教室,而不是在数千人面前,但学校却将其公开在数千人场合。“学校的教育权利并没这样大,这种让人难堪的公开是完全违背学生意志,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人格权的行为。” 专家:质疑学校安装监控设备 就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一审败诉,社会福利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学校安装监控设备让学生处于电子眼的“保护”下是典型的增加学生叛逆心理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制作“曝光”录像带更是侵犯了学生隐私权,将学生推向社会对立面,失去教育意义;该案也反映出法治社会的进步,青少年已意识到法律武器的意义,法院在审理时要重视青少年诉讼权益,不要坚持“成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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