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寻女上法庭证据不足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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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4: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过的“伤心母亲为讨孩子上法庭”一案,昨日一审有果,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谢蕊的起诉请求。接到判决书后,谢蕊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谢蕊说,去年6月26日,她在郑州产下一女婴,由于早产,孩子病情危重,被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她向医院交纳了1.42万元的医疗费,但从去年8月22日以后,她再也没见过孩子,也不知道孩子的去向,直到今年4月份,她才从医院得知,孩子被送到了市社会福利院,
妇幼保健院辩称,去年8月22日,医院通知谢蕊次日去给孩子办出院手续,但她不仅没去,而且在随后的一个月内音信全无,多方打听也没有她的消息。于是,医院只好通过大石桥办事处,于去年9月22日将孩子送到了福利院。保健院认为,自己所做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福利院称,他们按合法程序收到谢蕊的孩子后,对其进行细心照顾,但由于其系早产儿,抵抗力差,于去年10月8日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市福利院的值班记录、孩子死亡证明以及殡仪馆的遗体火化证明均已证明,死亡的女婴就是谢蕊的孩子,谢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记者赵珊 郑松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