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霸王协议”能否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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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4: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如果学生在校内出现被抢劫和被调戏等情况,学校一概不负责任”。沈丘县石槽集第一初级中学要与学生签订有此内容的“学生校内安全防范协议”,遭到家长的质疑: 本报讯昨天,沈丘县石槽集第一初级中学的学生家长反映,在学生报到时,学校让学生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其中一条规定:“如果学生在校内出现被抢劫和被调戏等情况,学校一概不负责任。”这让他们感到不解。
据学生家长吴某讲,前天中午,他的孩子报到后,从学校拿回来一张“学生校内安全防范协议”让他签字。“我一看上面的内容不禁大吃一惊,协议上写着,如果学生在校内出现下列情况,校方不负任何责任,接下来就列出了许多条款,其中包括:‘打架斗殴者,在校园受到调戏者,被抢劫者,翻栏杆者,早恋和逃学者……’”吴某认为,学校让签的协议,是一种典型的“霸王协议”。“规定那么多的条款,让学生和家长签字,孩子在学校万一出了什么问题,那么学校就没有一点责任了?我认为学校这样做非常不合理!”吴先生说。 据记者了解,已有部分学生把签过字的“安全防范协议”交到了学校。一些学生说,如果不及时交回,就不让他们在学校读书。许多学生认为,学校与他们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学校推卸了他们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石槽集第一初级中学的王校长,王校长承认了与学生签订“校内安全防范协议”的事。他称,之所以有这样的做法,是从一所外校“学习”来的管理经验,他认为这样做对学校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好处。 记者问,有家长反映,签订这样的协议,可以说是学校对学生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不会承担多少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本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就没有了,你想过这个问题没有?王校长说:“可能是协议上的条款出现了印刷错误,我也感到这样做有点不妥当。” 至于如果不及时向学校交回有学生和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就不让学生上学一事,王校长予以了否认。 最后,王校长表示,他们将尽快把已经收回的安全协议中的条款做相应改正,“改正后重新让学生和家长签字”。 (记者 王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