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制做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 两姐妹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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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35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我市“法轮功”顽固分子魏玉美、魏玉芬两人,因多次制作、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自2003年9月以来,魏玉美伙同妹妹魏玉芬,利用“法轮功”组织提供的活动经费,先后在四方区安阳路、宜阳路租房,购买了刻录机、彩色复印机、VCD机、空白光碟和不粘胶纸等物品,大量制作“法轮功”宣传材料、光盘等非法宣传品。今年5月,因涉嫌组织和利用
四方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对被告人魏玉美、魏玉芬做出了以上判决。(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