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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我失去了理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39 中国青年报

  我家住在湖南澧水河畔的小山村里,祖辈务农。从小到大,父母对我们四个兄弟姊妹最多的教诲是“为人莫犯法,犯法莫为人”。但我总是嫌大人们口罗里口罗嗦的,哪里能听得进去?

  1991年6月我从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县城里的一所中学教书。通过媒人介绍,结交了同在县城工作的女友。由于我的家里穷,我与女友的交往多次受到了其母的阻挠,我的心中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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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积累了怨恨。

  1992年2月我与女友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按农村的规矩给女友家里下了丰盛的聘礼。1992年5月26日这天,我骑自行车去女友家,女友正在做晚饭。她低着头边切菜边对我说:“我俩的事算了,我不同意了。”我知道她是顶不住母亲的压力,而与我提出分手的。一气之下,想要与她同归于尽,给她母亲一个终生的教训。于是,那一刻我失去了理智,不顾后果地拿起了菜刀疯狂地向她头部砍去。女友的父亲闻讯赶来,我仓皇丢下菜刀,向公安局跑去。

  后来女友被她父亲送往医院,因失血过多造成休克,因抢救及时幸未死亡。而我却因此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人生代价,后悔莫及啊!

  由于我的犯罪,使本来拮据的家里雪上加霜,此后数年父母为我拼命挣钱还债,变得苍老了很多。我与法的故事,其实是我全家与法的故事。一人犯法,全家人从此生活在阴影中,时时担忧、牵挂我,还要跟着受罪,所承受的种种压力难以想像。我的美好人生和前途被我的双手扼杀了,还要双亲跟着受罪。我真的是太自私了,太对不起他们的养育之恩了。

  我犯罪的原因,并非由于我不懂法,而是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把握住守法这个做人的底线造成的。犯法后,人生就会失去太多太多的东西和十几年的青春时光,搞不好还要搭上性命。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要珍惜人生啊!希望世人能从我身上吸取惨痛的教训。还是父亲说得对:人生的路有千万条,莫走违法犯罪这一条。为人莫犯法,犯法莫为人啊!作者简介

  刘湘平,男,1992年6月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捕。1992年8月15日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92年9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已获4次减刑,余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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