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黑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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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44 重庆晚报 | |||||||||
从江北机场到菜园坝打的不过60元,从深圳回渝的赵兰女士,误坐“黑车”竟被强索380元车费。(23日本报消息)。 “黑车”属无照经营,它的存在不仅冲击正常经营的出租车市场,偷逃国家税收,而且失去监管,存在诸多安全与治安隐患。赵兰女士遭遇的即是此种黑车。
市运管局稽查处执法人员获得举报后迅速出动,挡获黑车,并给以3万元的罚款,责令退还敲诈的车费,这是赵女士不幸中的万幸。但笔者以为,黑车车主和协同敲诈的彪形大汉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除了上述处罚,还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就有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兰女士遭遇的黑车的哥和彪形大汉,不是已明显触犯了刑法? 有关执法部门是不是已依法介入黑车车主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得而知。但重拳打击“黑车”,无疑是百姓的期待。 黑车不除,百姓不安,社会不宁! 徐 晓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