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弹 煤矿董事长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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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从达州有关方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大竹县孔家沟煤矿董事长陈国富刑事犯罪一案(本报曾报道),近日有了新的进展,陈国富已于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时,他的刑事犯罪案也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 陈国富,58岁,1987年至1996年任原国有大竹县观音煤矿矿长,1996年10月调任国有大竹县孔家沟煤矿任党委书记兼矿长,2000年该矿改制后,陈成了该矿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大竹县检察院指控称,陈国富犯有涉嫌贪污公款罪及挪用资金罪,达州市公安局查明陈国富等5人(其余4人均是陈下属),在重庆非法购买枪支5支,子弹100余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2年12月30日检察院对陈提起刑事诉讼。2003年3月27日,大竹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犯有挪用资金160万元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两罪。挪用资金16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对此判决很多人认为是重罪轻判,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严厉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省人大及省法院、省检察院还将此案列入今年重点督办案件之一。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