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疑凶回家候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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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致人重伤的兰某不久便会走出看守所,在家中候审。昨日,武侯区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对兰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检察官强调,决定是基于兰的自首情节和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这两点而作出的。据检察官称,对重案嫌疑人采取免于逮捕的情况还很少见。 经查明,2002年3月29日晚,兰某在黉门街一网吧内和陈某发生口角,刺伤陈的腹部,
此案进行到提请逮捕程序后,武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兰的伤人事实,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但同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兰不久便会走出看守所,在公安机关的其他强制措施下待在家里候审。据检察官魏斌称,这一方式以前在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是不构成刑法量刑定罪的人身上有所实施,在致人重伤的刑案上还很少运用。(魏斌记者邓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