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开业竟派摇头丸揽客 一股东及贩毒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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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2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胜郝又满通讯员冼晓莉)为招揽顾客,宝安区一酒吧开业时竟向客人免费派发摇头丸。日前,宝安区法院对该案案犯作出判决。 2003年6月6日,麦加礼参股的宝安区原公明镇星月酒吧开张。为搞活开张气氛、招揽生意,麦加礼计划购买摇头丸并免费派发给前来捧场的客人服食。当晚,麦加礼以每粒30元的价格购得10粒摇头丸,将一部分摇头丸提供给原公明镇将石村的青年服食,另一部分交给
公安机关于2003年11月28日在东莞将麦加礼抓获。公安机关根据麦加礼提供的情况,将毒贩谢志国、谢于民抓获,并从谢于民身上和住所搜出29粒摇头丸及其他含咖啡因、氯胺酮、大麻二酚等成分的大量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加礼、麦剑辉免费派发毒品给他人服食,其行为属于诱使、鼓动、怂恿行为,已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谢于民、谢志国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年。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胜郝又满 通讯员冼晓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