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单位帮教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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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待业青年付某两次伙同他人盗窃父母所在单位的仓库存货,为给付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盗单位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的帮教措施。法院考虑到两被告人均无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罚。 4月11日、13日凌晨,19岁的付某因手头拮据,伙同玩伴陈某先后两次窜至长沙某制罐厂,爬围墙进入该厂内,进入仓库行窃。两次共盗得型号为VV1KV1×50mm2的电缆铜
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为给付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盗单位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的帮教措施,表示愿协助被告人父母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考虑到两被告人均无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昨日一审以盗窃罪从轻判处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符美蓉 李 磊 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