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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新法规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50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草案)》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今后类似的事件将完全可以避免。

  昨日上午,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建委主任黄孝玲关于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和起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该条例草案,今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相关建设单位(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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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档案资料。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查明的管线,应立即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停止影响管线安全的施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查明管线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记者 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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