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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降低房产测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日前调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收费行为,减轻购房者负担。

  据了解,南京市现行的房产测绘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分新建房和存量房,其中新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住房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1.5元、4元,而新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不再区分新建房和存量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算,住宅房统一为1.60元,其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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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房、房改房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计收为0.8元,工业厂房、商住楼为2.20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房为2.8元。对于新建房屋及析产、劈卖等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房产分户图测绘最低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收,住宅为8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非住宅为140元/件。有证房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20元的配图资料费。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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