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抄了盗版“雅典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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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3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西单某商厦发现盗版雅典奥运吉祥物雅典娜和费沃斯的消息。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西单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明查暗访,进行查抄和罚没。 昨天上午,得知西单出现盗版雅典奥运吉祥物,西单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记者取得联系,并安排执法人员穿着便衣和记者对该大厦内售卖毛绒玩具的摊位逐一进行了暗访。 调查中记者发现,售卖奥运吉祥物的有3个摊位,其中两个摊位互相串货。确认后,暗访的执法人员通过手机通知附近的其他执法人员进店进行查抄和罚没。 看到出现在眼前的执法人员,摊贩们一个个傻了眼。经过讯问,摊贩们交待,这些盗版吉祥物是由专人送货上门的。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西单工商所金建勇副所长对销售盗版奥运吉祥物的摊位开出了扣押通知书,并通知了商厦市场部。市场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租赁户发过通知,严禁违法销售带有奥运五环标志的商品。 金建勇副所长告诉记者,他们要求该大厦重新对大厦内 的租赁户进行会议通知:严禁销售带有奥运五环标志的商品。金副所长态度坚决地表示,如再发现销售盗版雅典奥运吉祥物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严重者将立即解除其租赁合约。 假冒奥运商标案件发现一起查一起 又讯 记者就本报读者在西单买到假冒奥运产品一事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刘燕华副处长。 她说,奥运标志产品属于特许经营的产品,任何未经奥组委授权生产、销售奥运标志产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早已将查处假冒奥运产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几年来接到举报或发现假冒奥运商标的案件基本上件件都有结果。 她表示,今后工商部门还要继续依据国家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大对假冒奥运商标产品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到拥有奥组委有效授权的专柜去购买奥运标志产品,不要给假冒奥运商标任何生存的空间。 作者: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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