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西城区政府出台了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新规定。今后该区机关各单位因接待需要必须在外用餐的,要在指定饭店、按标准备餐。这是本市城区首次出台公务接待在外用餐标准。
规定要求,西城区所属各单位公务用餐实行相对定点制。定点饭店由区政府指定设在顺成饭店、淮扬春饭店,由上述饭店指定专人负责、按标准备餐。接待用餐实行专人签单制
,西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机关指定一名领导成员安排接待用餐,负责和定点饭店专门负责人联系预订,确定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标准,饭店按预订要求备餐,用餐后由被指定人签单;接待用餐标准实行规范制,领导对外接待用餐标准按每人100元安排,随行工作人员每人60元,禁止备烟酒。同时减少用餐次数和陪同人员,严禁突破规定人均用餐标准;接待用餐结算实行审核制,定点饭店按月或季度汇总各部门消费清单上报区政府办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区长批示,西城区财政局根据主任审核后的用餐款额,将用餐费用统一划拨到定点饭店;西城区财政局在核拨用餐款时只承认指定人签字,若指定人因故不能到场签字时可委托他人代签,但事后指定人要补办签字手续。对违反上述新规定的单位,西城区财政局一律不予审批。
作者: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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