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刀”专利被判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谢皓)关于“天下第一刀”的专利行政案昨天在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 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沈俊父子,原是“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产品被中央军委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等军队专用指挥刀。“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于2001年4月授权公告后,同是刀具生产人的叶新华,认为该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天下第一刀”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由,宣告“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沈家父子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叶新华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下第一刀”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所以其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创造性。 沈家父子表示要继续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