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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线还赌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50 解放日报

  本报讯(丁慧)汪明军偷盗电线还赌债,昨天被市一中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汪明军无固定工作,但却经常赌博输钱,因此常入不敷出。去年2月的一天晚上,汪明军窜至南汇区航头镇一机房处,攀爬电线杆,用大力钳钳断正在运行使用的4根铝线。在随后的2003年3月至11月间,汪明军采用类似手法9次盗窃电线,价值共计5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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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供电部门架设的正在运行使用的电力线,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汪明军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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