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小事故:分钟内撤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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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50 解放日报 | |||||||||
昨天15时20分,高架民警王亮在内环高架内圈金沙江路下匝道段的斑马线上开出了事故处理书。从接警到处理事故,总共未超过10分钟。 车主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驾驶的面包车突然被后面一辆车追尾,面包车后箱盖被撞凹进一块。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辞,当即引起该路段交通堵塞。在民警敦促下,两车迅速撤离。堵塞的交通也很快得到恢复。
日前,市交巡警总队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民警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工作规范》。规范中要求:民警市区5分钟、郊区8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判断事故性质不超过2分钟;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物损较小的事故须在3分钟内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此外,市交巡警总队还对执勤民警进行了相应的快速处理培训,为每辆巡逻车和大部分高架民警配备数码相机,并在新的事故认定书上记录民警接警和撤离现场的时间。“这一切只为治乱保畅,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提高通行效率。” 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发生的8万余起交通事故中,近70%是无人员伤亡、物损较小的事故。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呼吁:当事人能够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但司机们显然对“快速撤离”,特别是“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存有自己的顾虑,“顶牛”事件还时有发生。许多司机有这样的担忧:自行协商撤离现场,会不会让原本清楚的责任,“在车辆位置变动后说不清,导致责任难以确定。” 另一位司机则对记者道出不愿自行协商处理的隐忧:没有民警见证的自行撤离现场,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和赔偿。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在新交通法的原则指导下,上海有必要出台地方法规,明确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确保快速处置道路事故有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本报记者简工博本报通讯员孙国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