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赏罚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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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8月25日讯(记者 成建强通讯员刘鹏)记者从人事部门获悉,为促进全市各级公务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淄博市人民政府8月19日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坚持把奖励和惩处有效结合起来,赏罚分明,具有不良行政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务员将被辞退或开除。 实施意见规定,公务员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没有受到举报、投诉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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